制度中的善:休謨與福柯的倫理構成論之比較
制度中的善:休謨與福柯的倫理構成論之比較
當我們討論「道德」是如何形成時,往往以為這是某種天生的直覺,或普遍理性的產物。然而,從大衛・休謨到米歇爾・福柯,這一表面共識被深刻動搖。他們雖然立場迥異,卻都不再將道德視為來自「彼岸」的超越規範,而是轉向人類社會的實踐與制度中尋找其根源。
休謨試圖說明,善惡的標準不來自上帝,也不是理性自明的真理,而是源自人類的情感與社會互動;福柯則指出,道德不僅非自然,更可能是權力知識體系的微觀結構,是規訓社會對主體的生產方式之一。兩者的差異既是時代的,也是政治性的:休謨以自然主義為倫理奠基,福柯則從歷史與權力出發拆解這種奠基。
一、休謨:制度是善的培養土壤
在休謨的倫理思想中,道德並非自外於人性,而是深植於人類的情感結構之中。美德之所以為美德,是因為它引起我們的喜愛與贊同,而這種贊同多半來自對社會有用的特質。例如誠信、公正、節制這些德行,能夠使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更穩定,使社會秩序更有延續性。
但休謨並不將這些道德情感簡化為原始本能,而認為它們需要制度的培養與習俗的沉澱。正義並非自然衝動,而是在私有財產出現後,由人們共同約定而生的社會制度。這種制度一旦穩定,就會觸發情感的共鳴,成為我們「覺得」應當遵守的美德。換言之,制度雖人造,卻因其長期運作與心理內化而獲得了類似自然的道德正當性。
在休謨那裡,制度並不是冷冰冰的機制,而是一種由人性與利益調和而成的倫理生成機制。他從來不認為制度壓抑人性,反而相信制度是人類合作與同理能力的產物,是情感得以制度化與持續化的媒介。
二、福柯:制度是善的掩飾與構造
與此相比,福柯的觀點幾乎是從另一個方向切入。他不問「什麼是善」,而是問:「善是如何被建構出來的?」在《規訓與懲罰》中,福柯揭示了從懲罰公開施暴到規訓內化的歷史轉變,說明道德並非來自情感或理性,而是源於權力運作的知識體系與身體技術。
對他而言,道德不是制度的情感延伸,而是制度的結果,是在學校、軍隊、監獄、醫院等機構中被細密地雕刻出來的行為模式。當我們說「誠實是美德」,其實早已無法分辨這是否真的是來自「內心」,還是來自社會持續訓練下的反射性回應。
福柯不否認制度能夠產生秩序與穩定,但他認為這種穩定是有代價的。它往往透過對異常的標記、對身體的監控、對慾望的規範,來建構出所謂「正常」與「正當」的主體。於是善與惡不再是自然差異,而是歷史中的權力對人類行為的分類與調教。
三、構成論的交會與張力
儘管休謨與福柯分別從情感與權力切入,他們在一點上卻驚人地一致:道德不是先驗的,而是後設的、生成的,是在人類的歷史與社會實踐中逐步構成的。
但關鍵差異在於,他們對這一構成現象的態度:
- 休謨看到的是制度如何使人性更圓融,如何透過習俗讓善成為可親、可愛、可行之物。他對「人」還保有一種信念:人有能力在制度中辨善行善。
- 福柯看到的是制度如何使人性被規定、被監控,如何透過內化讓人自我管理、自我審查。他對「人」的觀念更解構,認為主體本身就是制度的產物,而非其主體。
這種張力可以說明一個深層問題:當我們說「制度中的善」時,究竟是說制度促成了善的可能,還是善本身就是制度的效果?
四、結語:制度的雙面性與倫理的未來
從休謨到福柯,制度不再是一個單純的背景條件,而成為善惡價值生成的核心場域。休謨以制度為倫理的培育之所,福柯則視制度為倫理的操控機器。兩者構成一種深刻的對話結構:一方尋求理解人如何成為道德動物,另一方則質疑這種動物性本身是否就是治理策略的結果。
我們也許不能簡單地在兩者之間選邊站,但可以在它們的張力中思考:道德究竟是我們所信以為真的人性自然,還是歷史的規訓使我們誤以為自然的東西?
這不僅是哲學的問題,更是政治與教育的問題。當我們教孩子「要誠實」、「要守信」時,我們是在傳遞人類共同的善念,還是在複製社會對行為的規範結構?也許,真正的倫理,正是在休謨與福柯之間開啟的第三種可能:既不將制度視為理所當然的道德源泉,也不將一切價值視為操控的產物,而是持續在歷史與情感之間,辯證地追問「善」如何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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