思想的地基工程師:斯賓諾莎作為政治哲學範式轉變的開創者
思想的地基工程師:斯賓諾莎作為政治哲學範式轉變的開創者
斯賓諾莎在歷史上往往被視為一位孤獨的理性主義者,他的語言冷靜、形式幾近幾何學般嚴密,少有激情與鼓動;然而,正是這種無聲的堅定,使他在政治哲學史上的位置格外深刻——他不是體制建構的工匠,而是思想結構的地基工程師,在傳統政治與宗教世界的基礎上打開一條全新的視角,為後世思想鋪設了前所未有的邏輯起點。
在霍布斯、洛克、盧梭等人仍試圖在主權、契約與自然法之間調和神授權威與個體意志時,斯賓諾莎已經採取了更激進的姿態——他不再從「政體類型」或「正義原則」切入政治,而是從存在的本體論與自然秩序出發,試圖理解權力、自由、信仰與國家的內在結構。他不是單純要建立一種理想的國家型態,而是要揭示:人如何作為一種自然存在而必然走向集體制度,而這一過程如何被理性所理解與轉化。
這種轉向不是修辭上的革新,而是徹底的認知範式轉變。傳統政治思想傾向將國家視為對「混亂」的回應,是為了防止人墮入無政府狀態而設計的保障機制;但斯賓諾莎卻反其道而行,指出:人之所以形成國家,並非出於恐懼或理想,而是出於慾望與力量的自然趨向。在自然狀態中,人並非自由的抽象主體,而是慾望的集合體,受制於對生存的追求、對喜悅的渴望與對悲傷的逃避。政治不是解救這些困境的理性設計,而是這些困境自身的組織表現。也因此,國家的目標不該是培養「善人」,而是讓人可以在不必彼此傷害的情況下持續為自己而活。這一點,比霍布斯的契約觀更徹底,也比洛克的自然法觀更少神學成分。
從這個角度看,斯賓諾莎重新定義了「自由」與「理性」的關係。在他看來,自由不是從自然法則中解脫,而是對自然必然的認識與順從。這種自由是冷峻的,它不是反抗性地擺脫規範,而是清楚地意識到所有存在都在一種整體因果結構中發生,越能理解其必然,越能在其中找到適合自身的位置。同樣,國家的合法性也不是來自上帝、習俗或多數意志,而來自於它能否理性地整合多數人的自然權力,讓人得以在制度中穩定地發展其理解力與行動力。
這樣的政治觀,並不依賴對「正義」的神聖詮釋,也不需要英雄式的德性君主。它提供的不是一個烏托邦,而是一個權力動態與制度約束的可理解場域。這正是斯賓諾莎政治思想的革命性:他取消了道德對政治的壟斷,將政治拉回人性與自然的平原,卻不放棄理性作為組織秩序的力量。他不相信教育可以改變人性,但相信制度可以馴服權力;他不相信群眾能成為哲人,但相信群眾可以在制度允許的自由中逐步理解世界,從而減少暴力與迷信。
這種範式轉變,在他對宗教的批判中尤其明顯。與其說他反宗教,不如說他讓宗教降格——從神聖啟示轉化為社會心理現象,從真理的載體轉化為想像的機制。他不是要消滅宗教,而是要使宗教失去統治與審判的正當性,讓信仰歸於私域,讓政治不再依賴神授命令。他這種對宗教的「去政治化」與「去真理化」的路徑,實為現代政教分離的哲學前提。也因此,《神學政治論》不只是一本論政的書,更是一本關於知識與權力關係的書,是一場以理性為槓桿的去神聖化工程。
然而,正如你所指出的,斯賓諾莎雖開創了這套範式,卻沒有完成它的制度化設計。《政治論》至死未竟,雖提出主權、自由與民主的理論架構,但對實際制度的設計仍過於籠統。他將政治思考推向了結構層次,卻尚未回應結構如何在歷史與現實中生成與維持。這種懸而未決,使他既成為一位深邃的起點,又成為一個難以承襲的對象。
但也正因如此,斯賓諾莎的現代性不在於他說了什麼制度,而在於他讓哪些問題成為了可以被說的問題。他打破神權的絕對敘事、倫理的形式命令、自由的意志幻象、宗教的真理壟斷,讓我們得以從本體論、認識論與權力結構的交織中重新思考政治。他讓政治不再是哲學的敵人,而是哲學的內在延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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