語言作為倫理形式:布弗雷斯與哈巴馬斯的對話可能
語言作為倫理形式:布弗雷斯與哈巴馬斯的對話可能
當哲學的目光轉向語言,一種古老的焦慮也隨之重現——語言究竟是通向真理的橋樑,還是遮蔽真理的迷宮?在維根斯坦之後,語言哲學的路徑分岔,一方轉向語用與生活形式的實踐觀,另一方則下潛至語言結構的裂縫與延遲。雅克·布弗雷斯與尤爾根·哈巴馬斯,即屬前者陣營中最具倫理自覺的聲音。他們雖立足於不同哲學傳統——布弗雷斯承繼維根斯坦與分析哲學,哈巴馬斯發展自法蘭克福學派與語用學——卻在語言的倫理功能上,展開了一種潛在的共鳴。
布弗雷斯對當代法國思想的批評,集中於語言的「詩化」與「自足化」。在他看來,德希達、拉岡、甚至某些福柯的語言觀,過度強調語言的差異性與生成性,將語言轉化為一種美學裝置,使語言失去了其作為思想工具的倫理責任。對布弗雷斯而言,語言必須維持可理解性與清晰性,因為理解本身就是一種倫理責任,一種對他者的允諾與回應。語言不是隱喻的魔術,也不是權力的遮罩,而是一種實踐:一種允許我們共同生活、思考與質疑的方式。
哈巴馬斯雖出發於不同的問題意識——他關注的是現代社會如何透過語言維持理性溝通與民主秩序——但其對語言的定位,同樣具有倫理內涵。在《溝通行動理論》中,他明確主張語言不僅是一種工具理性(Instrumental Reason)的媒介,更是一種內在於社會生活的互為主體性實踐。每一次言說都隱含一種可普遍化的主張,無論是關於真理(事實)、正當性(規範)還是誠實(意圖)。這三種主張構成了語言的倫理結構,是對話者彼此承認為理性主體的條件。
在此意義上,布弗雷斯與哈巴馬斯都拒絕將語言還原為「表象的表象」或「權力的機制」,而堅持語言本身蘊含著對他者的責任。他們都在後形上學的時代中,尋求一種不神聖化語言,卻又不放棄理性希望的語言觀。布弗雷斯反對語言的謎宮化,是因為他視語言為理解的條件,而理解則是思想對世界的責任形式;哈巴馬斯反對語言的權力化,是因為他視語言為民主的基礎,而民主即是行動者在無強制對話中追求共識的歷程。
但若將兩者視為互補而非對立,更能看出語言倫理的多重層次。布弗雷斯為語言辯護的方式較具認識論色彩,他關心的是如何防止語言在哲學中淪為謎語,失去追求真理的可能;而哈巴馬斯的語言倫理則帶有政治哲學的向度,他更在意語言如何維繫一種公開性與平等性,使社會得以自我理解。兩者交會的核心,在於他們都將語言視為不只是表達思想的工具,而是承擔倫理義務的場所。
然而,這樣的語言觀並非沒有風險。當布弗雷斯強調清晰與可理解性時,他也必須面對:是否有某些存在的真理,本就是曖昧、非概念性的?而當哈巴馬斯堅信語言可以成為理性溝通的基礎,他是否也低估了語言中潛藏的裂縫與誤解結構?解構主義的挑戰雖極端,卻提醒我們:語言不是透明的媒介,而是欲望、歷史與差異的沉積物。
但也正因此,布弗雷斯與哈巴馬斯的語言倫理不是一種天真樂觀,而是一種帶著懷疑的堅持。他們不否認語言的裂口與遮蔽,但拒絕以此作為沉默與相對主義的藉口。他們所堅持的語言責任,不是一種形上學承諾,而是在語言有限性之中,仍不放棄表達、理解與回應的努力。
語言作為倫理形式,並不是因為它保證真理,而是因為它呼喚責任。布弗雷斯與哈巴馬斯的語言哲學,就是這種呼喚的不同回音。它們提醒我們:當語言成為遮蔽的泥沼時,我們需要清晰的語言實踐;而當語言被工具化與操控時,我們更需要一種能夠召喚他者的溝通倫理。在語言之中,哲學與社會同時被重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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