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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二, 7月 15, 2025

斯賓諾莎與中國:宗教治理的兩種極端

 

斯賓諾莎與中國:宗教治理的兩種極端

在斯賓諾莎的政治神學構想中,宗教並非不可或缺的信仰核心,而是一種需要被哲學與理性重構的社會力量。他不否定宗教的情感價值與社會功能,但強調:當宗教自詡擁有真理並試圖支配法律與政治,它便成為自由的敵人。相反地,宗教若能被納入理性法律體系之中、失去其絕對性與政治權威,它才能成為自由社會的一部分。這是斯賓諾莎的「宗教治理之道」——一種去神聖化的包容

然而,與之形成鮮明對照的是中國共產黨所實行的宗教治理模式。這不是一種以理性與自由為基礎的制度設計,而是一種意識形態的總體控制工程。宗教之所以被限制,不是因為它妨礙理性,而是因為它可能動搖政權的唯一合法性。這種治理邏輯,不是要宗教放棄真理地位以便共存,而是要宗教放棄一切獨立性,徹底服從於國家意志的表述。

這樣的對比說明了兩種極端的宗教治理思想:一者來自哲學對理性的信仰,另一者則來自國家對秩序的控制欲。

在斯賓諾莎的語境裡,宗教的危險來自於其拒絕對話、崇拜啟示與先知、壓抑理性與質疑。他之所以要宗教「去真理化」,是為了讓所有人都能進入一個可以共同理解世界的空間,讓法律建立在自然理性與公共討論之上。他批評的不是信仰本身,而是宗教作為權威機器對思考能力的封鎖。

而在中國的情境中,問題卻不是宗教拒絕理性,而是政權拒絕差異。共產黨對宗教的懷疑,不在於它不理性,而在於它有可能喚起人民對超越性、忠誠與神聖的想像,而這些想像將挑戰黨所壟斷的政治神話。中國政權並不希望人民對「真理」有過多的關心,因為它自己就是真理的化身。在這種治理中,宗教若不臣服於這個政治真理,就成了必須被淨化與重塑的他者。

換言之,斯賓諾莎要削弱宗教,是為了保護思想的自由;中共要消解宗教,則是為了消除思想的可能性。

這兩種策略所基於的哲學假設截然不同:

  • 在斯賓諾莎那裡,自然即是神,真理存在於理性認識之中,法律應服從於宇宙的必然性;宗教只是人對自然無知時的情緒表達,因此可以被引導。
  • 而在中國,國家即是真理的具體化,權力才是最終目的,法律與宗教都只是政權意志的延伸與工具。宗教若有自己的內容與歷史,就可能成為威脅。

從歷史觀點看,斯賓諾莎的宗教觀與中國的政策也呈現出一種時間性的分裂:斯賓諾莎代表的是啟蒙初期,尚在與神權掙扎的哲人思考,而中國的治理卻是現代國家機器已全面化、資訊與技術監控達極致的結果。斯賓諾莎仍相信公民理性與社會契約,中共則建立在一種信仰已死、權力接管一切的世界觀上。

但或許更深刻的問題是:這兩種極端的治理,其實都沒有真正解決宗教作為人類存在焦慮回應的根本性。

斯賓諾莎將宗教還原為倫理象徵與自然感知,卻忽略了人們在恐懼、死亡與絕對價值上尋求救贖的本能需求;而中國則乾脆否認宗教的正當性,卻又無法阻止地下宗教的興起與靈性補償的蔓延。

於是,我們看到一個悖論:一個以理性過度約束宗教的體系(如斯賓諾莎)最終可能讓宗教失去其心靈功能;另一個以權力壓抑宗教的體制(如中國)則將宗教轉化為抗爭、隱蔽與地下文化的形式。

因此,我們或許可以這樣總結:斯賓諾莎與中共代表了兩種理想化的宗教終結策略——一種是以哲學馴服宗教,一種是以政權消滅宗教——但兩者都未真正回應宗教所承載的存在性焦慮。

現代社會或許不該問「如何治理宗教」,而該問:「當真理不再神聖,而理性又無法回應人心,我們還能如何面對那深不見底的信仰需求?」——這可能才是我們真正無法逃避的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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