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inyi

星期二, 7月 15, 2025

從道德到認知:斯賓諾莎倫理學的去罪惡化革命

 

從道德到認知:斯賓諾莎倫理學的去罪惡化革命

當代人在談倫理時常將重點放在「選擇」與「責任」之上,彷彿人的價值與尊嚴恰恰體現在「我可以選擇成為誰」這樣的命題中。然而,斯賓諾莎的倫理學卻徹底顛覆了這種基於自由意志的倫理圖式。他不將人視為在道德律與誘惑之間掙扎的主體,而是一種自然中的樣態(modus),在某種因果必然中生成與行動。他筆下的倫理,不是價值判斷的產物,而是認知與存在的結果。從這一觀點出發,我們或可說,斯賓諾莎進行了一場悄無聲息的倫理革命——一場從道德走向認知、從罪惡走向無知的倫理重構。

斯賓諾莎的倫理思想的轉折點在於,他並不從人的主觀意志出發來界定「善」與「惡」,也不認為行為的價值來自動機的高尚或選擇的自由。他從一個本體論的立場出發——世界只有一個實體,即上帝/自然(Deus sive Natura),而人只不過是這個實體的樣態之一。人所謂的「自由選擇」,其實是對自己行動原因的無知,正如石頭在滾動時若有意識,也會認為自己是自由的。這一觀點本質上否定了傳統倫理學中那個可裁決、可自負責任的主體。斯賓諾莎將這個主體降解為一種知識結構中的節點,一個因果律中某一特定位置的存在方式。

這樣的視角,直接瓦解了「罪」的本體意義。在傳統倫理中,罪是一種違反道德律或神律的行為,是需要悔改、懲罰或贖罪的對象。而在斯賓諾莎的系統中,罪不是一種存在於行為中的質地,而只是一種認識錯誤的徵候。人之為「惡」,不是因為他選擇了惡,而是因為他尚未理解行動的真正原因,還在感性經驗的片段中迷失。他的悲傷、仇恨、恐懼、忿怒,其實都是理性尚未發展的標記。所謂「改過自新」的倫理進程,在斯賓諾莎那裡,不是道德意志的勝利,而是理性與知識的提升。

這種倫理觀也重新定義了「責任」的意涵。如果責任不再意味著對「選擇」負責,而是對「認識」負責,那麼倫理教育就不再是禁令的訓練、不是懲罰與規訓的工具,而是一種幫助人理解自然必然性、認識自身位置的哲學引導。一個理性的人,不會因恐懼上帝而行善,也不會因內疚而悔過,他會因為明白事物的因果關係,而自然地傾向與自然協調一致的行動方式。這種「順從理性」的生活,斯賓諾莎稱之為「真正的自由」。而自由,不是隨意選擇的權利,而是不被錯誤知覺與情感所奴役的能動性。

這樣的倫理學視角在當代仍極具顛覆性。在今日心理學與神經科學的語境中,人類行為也越來越被視為生理、環境與認知模式的結構性結果。「犯罪」不再只是道德墮落的表現,而是貧困、創傷、教育失衡或認知偏差的外在痕跡。這種趨勢或許正好印證了斯賓諾莎的預言:人性中的錯誤,不應由良知審判,而應由理性理解。當代某些司法改革甚至傾向於以矯治代替懲罰,以教育代替報復,這種轉向不正與斯賓諾莎的去罪惡化倫理觀若合符節?

但這樣的倫理學也招致疑問。若所有「惡」都被還原為「無知」,那麼正義是否會喪失其義憤的根基?我們是否會走向一種冷感的「理性治療社會」,在那裡沒有邪惡、沒有責備,只有統計學上的偏差與神經網路中的信號錯亂?在極端的情境下,這種觀點甚至可能為統治者提供一種「非懲罰性的操控」正當性——我們不再鞭笞壞人,而是「糾正錯誤資料輸入的人」,這是否是另一種道德虛無的技術統治?

然而斯賓諾莎並不主張冷血。他的理性倫理學深處其實潛藏著一種深刻的人文關懷。他不是要取消責任,而是要將責任轉化為一種對自我真實處境的誠實承擔。在他看來,真正的德行來自對自然秩序的理解,來自對存在必然性的接納。這樣的理解本身就會生成一種內在的喜悅、一種與自然和諧一致的狀態。這不是教條性的善行,而是一種「從知道中誕生的愛」——即他所說的「對上帝的理性之愛」(amor intellectualis Dei)。

斯賓諾莎的倫理學不是一種對「應然」的說教,而是一種對「實然」的洞見。他相信,一個真正理解世界結構的人,自然會遠離破壞性的行為;不是因為他被教化,而是因為他的知識讓他無法不這樣活。倫理,不是壓抑本能,而是提升本能到其最理性的形式。

因此,斯賓諾莎的倫理革命,不是要我們變成道德上的「更好的人」,而是要我們認識自己作為自然中一個能動樣態的真實樣子。正因為他取消了「邪惡」這個形而上標籤,他才真正讓人開始有可能「為自己所是而負責」。

在這樣的光線下,自由就不再是從法律的允許中來,而是從認識的清晰中來;而倫理也不再是對罪的懲罰,而是對真理的回應。這正是斯賓諾莎倫理學最深的革命性:不再有天堂與地獄,只有明白與不明白;不再有審判與贖罪,只有理解與自由。

0 Comments:

發佈留言

<< Ho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