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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六, 7月 05, 2025

差異中的普遍:對巴迪歐保羅詮釋的倫理批判

 

差異中的普遍:對巴迪歐保羅詮釋的倫理批判

阿蘭·巴迪歐(Alain Badiou)在《聖保羅:普遍主體的基礎》中,將聖保羅視為「真理主體的發明者」,讚賞他對猶太律法與希臘理性秩序的激進中斷,並以此為範例,構築出自己的普遍性政治。然而,這種「斷裂性的普遍性」若無限上綱,很容易滑入抽象同一的危險,將差異誤作為應被揚棄的殘餘,從而遮蔽了倫理本該根植於他者的召喚與歷史的不平衡。本文主張:真正具倫理基礎的普遍性,應該是在差異中生成,而非以取消差異為代價。

普遍性的幻影:從事件出發的問題

巴迪歐理解的普遍性並非康德式的理性規則,也非哈巴馬斯所構想的溝通共識,而是「事件」的結果——一種斷裂現實的契機,使得一條新的真理軌道得以出現。保羅的「基督復活」在他看來便是一個事件,其普遍性來自於它對於舊有律法(猶太教)與理性(希臘哲學)的雙重否定。

然而這種普遍性建立在一種虛構的「零點」上——它宣稱自己從無中來,從不屬於任何文化、制度或歷史位置,而是透過對事件的忠誠產生新主體、新秩序。但這正是問題所在:這種普遍性對於現實差異的激進否定,使它無法處理差異內部的暴力結構,無法承認歷史創傷所構成的倫理責任,也無法解釋為何某些人「較容易」成為事件的主體,而另一些人卻不斷地被遺棄於事件之外。

在這樣的理解中,差異被視為必須清空的舊結構,主體的生成不是歷史性的、關係性的,而是突如其來的「忠誠行動」。這是一種對差異的抽象抹消,正如巴迪歐對聖保羅所稱讚的那句話:「在基督裡不再有猶太人與希臘人……——這不是差異中的平等,而是以平等之名所施行的差異撤銷。

他者的沉默:倫理何以被遺忘

相較之下,列維納斯的倫理學提供了對這種普遍性觀的深刻挑戰。他認為倫理不是由普遍法則導出,而是來自他者臉孔的直接召喚。這種召喚不是概念性的、普世性的,而是具體的、此時此地的,是對差異的面對,是對絕對異質的回應責任。這種責任不是建立於事件,而是建立於受苦的不可還原性。

巴迪歐式的普遍性,恰恰將這種倫理轉化為一種政治效忠的機制。所謂「忠誠」不再是對具體他者的承諾,而是對抽象事件的實踐承諾——即使這種事件可能犧牲、壓制他者的聲音,也無妨。於是,我們再次看到普遍性如何化身為政治動員的旗幟,掩蓋他者的苦難與差異的歷史。

更嚴重的是,這種普遍性的倫理邏輯往往與革命的神話結合,構成一種「唯有忠誠者才有倫理」的二元邏輯:不忠即惡,不服即錯。這不僅扭曲了倫理的開放性,也使倫理退化為本體論的附庸,一種由體系所授權的道德合法性。

差異中的普遍:另一種可能

如果我們回到保羅的原始語境,那句「在基督裡不再有猶太人與希臘人……」實際上並非對差異的否定,而是對差異中地位不平等的拒絕。它指出的是:不論你是什麼身份,都可以被接納於恩典之中。差異仍在,但不構成排斥的理由。這與今日多元文化主義所主張的「平等地承認差異」其實更為接近。

也就是說,真正的普遍性不應該是差異的對立面,而是差異間的橋樑。它不是從事件中抽象出來的「一」,而是差異之間實踐而出的「共」。這樣的普遍性不是從上而下的真理法令,而是從下而上的倫理回應——每一次對他者苦難的回應,都是對一種新的普遍性的開啟。

這樣的思想,其實更接近南希(Jean-Luc Nancy)所說的「共存的普遍性」,或布朗肖對「無交集共同體」的構想:我們並不在於共屬某種真理,而是在於每個人的不可歸屬中共享這種無法界定的共在。

結語:從去差異的普遍性走向差異中的倫理

巴迪歐透過保羅構築的普遍主體哲學,無疑為當代政治提供了一種反抗相對主義與身份分裂的武器,但這把武器若無倫理約束,也可能成為壓抑多樣性與歷史創傷的工具。在我們今日的語境中,更急切的不是「如何實踐一種新的普遍性」,而是「如何在歷史創傷、文化差異與語言不可通約性中,找到倫理的共同地基」。

真正的普遍性,不應是事件中誕生的排他真理,而是差異之間回應責任的開放實踐。這樣的普遍性,永遠未竟、永遠暴露、永遠回應——它不是主體的完成,而是他者的持續召喚。

在這意義上,普遍性不再是巴迪歐所說的「歷史例外」,而是日常倫理中的平凡責任。不是天啟,而是回應;不是取消差異的忠誠,而是在差異中誕生的共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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