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者的陰影:當正義入侵倫理
他者的陰影:當正義入侵倫理
列維納斯的倫理學奠基於他者的臨在。與傳統哲學中主體宰制、主體建構世界的思維不同,他在《全體與無限》中激烈地宣稱:倫理先於本體論,責任先於自由,主體是在他者面前被召喚而成的。這是一種革命性的顛倒。主體不再是理性意志的自我確認,而是一種「對他者的無限責任」的承受者。
然而,這種倫理關係原本的純粹性,當第三者出現、當社會多數他者與主體交織成複數關係時,便產生了不可避免的轉折:正義的引入。正義,原本是倫理的延續,卻也成了倫理的裂口。主體的倫理責任一旦要面向多重他者,便不得不作出抉擇,進入制度、比較與分配的領域。也就是說,正義從倫理中誕生,卻也反過來腐蝕倫理的原初性。
在這轉折點上,他者的角色開始變化。他不再只是單一的面容、不再只是那無法拒絕的「你不可殺我」的呼喚,而成為能與他者競逐、能相互要求主體的眾多面容之一。他者開始要求「平等對待」、要求「我比他更需要你的責任」。這樣的他者不再是一個無言的懇求者,而是擁有語言、權利、地位的道德主體,他已從倫理的召喚者轉變為倫理的干預者。
列維納斯試圖用「第三者」這個概念,來平衡倫理與正義的矛盾。他說:「正義的必要性並未抹去倫理的起點。」但這只是語言上的安慰。在實踐中,**每一次面對眾多他者的責任選擇,都是對那原初倫理關係的傷害。**倫理的他者只能是唯一,而現實的社會總是多重;正義的分配只能是相對,而倫理的責任卻要求無限。這種無法調和的結構,使得「他者」自身也帶有雙重身分:既是召喚,又是撕裂。
這也是倫理邏輯與政治邏輯間無法徹底融合的根源。倫理呼喚我無條件地承擔,但政治卻要求我有條件地平衡;倫理迫使我為他人犧牲自我,而政治卻維護每一個自我的邊界。當正義機制介入,倫理關係就從面對面的羞愧與呼喚,變成「誰更需要?誰更合理?誰更合法?」的盤算。他者的面容成為道德辯論的參數,召喚退位於證明,責任讓位給了分配。
這是否意味著他者已被消解?不。相反,他者從不可知的召喚轉化為制度內的申訴與控訴。這是他者的陰影階段——他不再隱身於倫理光暈之中,而是在社會實踐中,以權利主體的身分,穿梭於法律、政治、分配、言論之間。這種他者已不再絕對超越,而是被召回到現實場域中,成為競爭的單位與道德的指控者。他者由此失去了神聖性,卻獲得了權力。
從這個角度來看,正義不只是倫理的延伸,更是他者對倫理的入侵。倫理原本是主體面對他者時的赤裸羞愧,是不由自主的顫慄與責任。但一旦他者複數化,主體便必須選擇,而選擇本身意味著排他與衡量。主體不再只是被召喚者,也變成了判斷者,倫理的受苦者變成倫理的仲裁者。在這樣的轉變中,主體的本性已悄然異化,而他者也不再是召喚,而是懷疑:你為什麼幫了他,卻沒幫我?
於是,我們來到了列維納斯倫理學的極限。責任不能普遍化而不失其無限性,但現實迫使它普遍化。這種結構性的緊張也許永遠無解。列維納斯提出的是一種信仰式的倫理:他者的召喚永遠在我之上,而我永遠不足。但在社會現實中,他者總會以政治之名重回場域,要求一種可見的正義,而非純粹的責任。
列維納斯試圖保住倫理的絕對性,也承認正義的必要性,但他從未能真正整合這兩者。最終,這場關於他者的倫理實驗,始終無法迴避「他者的陰影」:他不只是神聖的面容,也可能是道德的控訴者、制度的競爭者與倫理的終結者。
倫理,因他者而生;而正義,也許正是他者為倫理寫下的訃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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