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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六, 6月 28, 2025

倫理的主體還是倫理的排泄物:從儒家到列維納斯

 

倫理的主體還是倫理的排泄物:從儒家到列維納斯

倫理傳統中,我們習慣將主體理解為一個自我修煉、自我超越的能動者。尤其在儒家思想中,主體是「成德」的核心,是可以通過內省與實踐而臻於仁道的道德主體。仁,不只是價值,更是主體自我建構的方向——「由己而仁」,這句話構成了儒家倫理的根基:倫理是一條由主體開啟的道路,是自我實現的舞台。

然而,列維納斯的倫理學顛覆了這整套敘事。在他看來,倫理不僅不是主體的榮耀場域,反而是一場責任的強暴,是他者強加於我、我無從逃避、我無法選擇的創傷經驗。主體不是倫理的主人,而是倫理的殘餘、一種為他人所需而存在的「替身」;甚至可說,在倫理中,主體不是美德的實踐者,而是他者所需排泄出的責任容器,一個無法關閉的傷口。

這種激烈的反差,不只是哲學風格的差異,更關係到對「人」的根本理解。


一、儒家的倫理自我:修、養、成

儒家所理解的倫理,建立在一種關係性中的能動主體。主體並非孤立的個體,而是在家庭、社會、天地間的網絡中,經由「修身、齊家、治國、平天下」的過程,逐步實現道德人格的昇華。

在這個體系中,倫理是人性的外化,是對天命之性的承擔與展演。例如《孟子》說:「人皆有不忍人之心,此仁之端也。」即暗示著仁德不是他者強加,而是人本內蘊的情感與理性的交織。

儒家的倫理是一種建構性的倫理:它假定主體有能力、有意志,並有方向地將自身塑造成德性化的存在。主體透過內省實現自我價值,而倫理實踐則是這一實現的進路。


二、列維納斯的倫理創傷:無能、被動、不可逃

與儒家的倫理觀相反,列維納斯幾乎徹底解構了主體的能動性。在《越於本體論之彼》中,他斷言主體不是一個行動者,而是一個為他者所需而生的「替身」。主體存在的理由,不是實現自己,而是為他者負責、為他者受苦、為他者承擔其本該承擔的重量

這種責任不是自由選擇的結果,而是強制性的臨在,是一種來自他者的「不可逃避」。列維納斯甚至說:「我對我未加害的人負責。」這樣的責任沒有因果、沒有報償、沒有主體的肯定,只有一種非由己的倫理命令,讓主體處於被撕裂、被折磨、被持續消耗的位置。

如果儒家將倫理比作呼吸,是涵養身心的生命過程,那麼列維納斯的倫理更像是排泄:是一種不能不被迫進行的、與他者需求連結的身體性事件。主體不是自我滿足的道德實體,而是他者需求的器皿,是一種倫理的排泄物


三、倫理之於主體:圓滿與裂解之爭

在這樣的對比中,我們可以看到倫理如何在兩種傳統中展現出完全不同的向度:

  • 對儒家而言,倫理是主體實現自己的途徑,是「成德」與「修身」的實踐形式。倫理在這裡是崇高的,是主體升華的舞台。
  • 但對列維納斯而言,倫理是主體無法關閉的裂口,是他者在我身上開啟的創傷。我不是在實踐中成為自己,而是因他者而「無法成為自己」。

這種裂解使倫理從理想主義的昇華場轉化為苦難的原場。在這裡,責任不再是選擇,而是「已然發生」;倫理不再是德行,而是「為他人承受而存活」的事實。這不是主體的選擇,而是主體的被動生成。


四、倫理的意義還存在嗎?

這樣的倫理,還有意義嗎?列維納斯的回答,是反向的肯定:正因為它不是由主體出發、不是一種自我設計的美德,它才真正是倫理。倫理不是「我要對你好」,而是「你已在我面前,我不能不回應」。

這讓倫理不再是價值選擇,而是存在結構。正如排泄不是一種崇高的行為,但卻是身體健康所不能缺少的生理機能,列維納斯的倫理也是一種不光彩、不自由、但卻不可或缺的人之為人的結構裂口。

而這種倫理的陰暗、羞赧與無力,也恰恰是對現代道德主體幻覺的最大顛覆——它讓我們停止對「良善主體」的想像,而開始思考一種更深層的他者臨在:不是讓我們圓滿,而是讓我們破碎。


結語:倫理的主體或倫理的排泄物?

這個命題本身是反諷而殘酷的。從儒家來看,倫理是主體的高光時刻,是人性之善的開展,是自由之光的燃起;但在列維納斯筆下,倫理更像一場無盡的消耗,一場非自願的現身儀式,一個主體在他者面前永無止境的滲血口。

我們也許可以說,儒家讓主體在倫理中誕生,而列維納斯則讓主體在倫理中滅亡;然而,正是在這種滅亡中,主體才第一次超越了自己,從自我出發的世界中掙脫,進入他者的黑夜。

這樣的倫理雖不是崇高,卻是誠實的。它也許不能讓我們「成聖成賢」,但它讓我們無法忘記:我不是為了自己才是人,而是因為他者在我面前,我不得不成為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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