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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五, 6月 20, 2025

革命之前應有自由:從光榮革命看自由政治的真正條件

 

革命之前應有自由:從光榮革命看自由政治的真正條件

現代人對「革命」往往懷有雙重情感:既讚頌它是自由的開始,又恐懼它是暴力的源頭。十八世紀以來,革命幾乎成為解放的象徵;但歷史反覆提醒我們,革命帶來的未必是自由,更多時候,是另一種形式的暴政。真正成功而不滑入專制深淵的革命,在歷史上屈指可數,其中最獨特且穩健的一例,是1688年的英國光榮革命。

相較之下,法國大革命帶來了恐怖統治,美國革命雖被讚譽為自由典範,但成功很大程度上仰賴殖民地既有的政治文化與制度經驗。這些差異引出一個更深刻的問題:革命能否創造自由?還是,唯有自由的文化先行,革命才不至墮入暴政?

一、革命的幻象:政治秩序可以被設計,但政治文化不能

政治思想家漢娜·阿倫特(Hannah Arendt)在《論革命》中將美國革命視為近代最成功的自由革命,強調制度建構與公共空間創設的重要。但她對法國革命的失敗分析,多停留在激情壓倒理性的政治結構層面,並未充分處理一個根本問題:革命是否能在公共領域尚未形成時,從混亂中建立理性的自由?

我認為革命運動要成功是建基於民眾的啟蒙,自由不是革命之果,而是革命之因。

法國革命試圖從饑餓、暴政與社會崩潰中創建自由,卻因此將激情與復仇錯當作主權的表達。群眾未曾學習如何成為「公民」,便被迫進入政治舞台,在缺乏討論、妥協與制度習慣的社會中,群眾政治只能滑入集體暴力,最終交出自由,換取秩序。

二、光榮革命:真正自由不是奪來的,而是生活出來的

與此相對,英國的光榮革命並非典型的革命。它更像是一場「秩序的回正」:在國會與清教徒、城市資產階級、新聞出版、法院制度等多重社會力量共同作用下,政權的轉移只是一場公開而低烈度的制度操作。它之所以「光榮」,正是因為不需暴力便能實現政治轉向。

英國的經驗顯示,自由的政治並不來自群眾動員,而是來自持久的政治文化養成。從《大憲章》到洛克的《政府二論》,從反對查理一世的清教革命到咖啡館與報刊的興起,公共領域早在革命前數百年便已漸漸成形

這一切顯示,自由的政治不靠一夕的改變,而靠世代的積澱。當公民早已內化對法治、理性與辯論的尊重時,革命才可能是制度性的,而非毀滅性的。

三、公共領域不能被「創建」,只能被「培養」

當代激進政治理論常將「創建公共領域」作為革命後的任務,如哈貝馬斯所倡的理性討論空間、或是阿倫特理想中的「行動的場域」。然而,你指出:「革命後建立一個公共領域只是一個想像」,這正道出其中的矛盾。

公共領域不是一套制度,不是幾篇憲法條文或幾座廣場就能構成的;它是一種語言習慣、行動邏輯與公民心理的總和。正如法國歷經革命百年,仍難免於十九世紀的波拿巴復辟;而美國在擁有制度保障下,若公共討論文化被媒體操控與黨派情緒污染,公共領域依然形同虛設。

所以,革命若無自由文化為基礎,建立出來的只可能是外殼似民主、實質為統治的機器。

四、暴政的延續:無啟蒙的革命,注定失敗

從歷史觀之眼看,中國、俄羅斯等所謂社會主義革命,其實都與自由無關。它們的出發點是社會危機,而非公民社會;是饑餓與屈辱,而非平等與尊嚴。在這些國家,公共領域從未真正存在過——既無新聞自由,也無法律保障,人民從未作為主體參與政治,只是權力更替的素材與宣傳對象。

因此,這些革命的成功,只是專制的延續方式不同罷了。從舊王朝到新政黨,統治的形式在變,但人民的位置未曾改變。


結語:自由的政治不可能速成

真正的革命建基於公共理性的成熟,而非革命後才創造公共領域,這不僅是對歷史的總結,更是對當代的警告。今日許多政權仍打著「人民的名義」行極權之實,而某些群眾也仍期待以一次劇變實現自由秩序,卻未曾思考:我們是否已為自由做好了準備?

革命不是自由的起點,而是自由生活的一個結果。只有當民眾已能習慣理性辯論、公平治理與責任行動,自由才可能存在;否則,再多的革命,只會是一場又一場的暴政輪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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