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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三, 7月 30, 2025

從〈4分33秒〉談藝術責任的轉移

 

從〈433秒〉談藝術責任的轉移

433秒〉並不是一首有音符編排的樂曲,而是一段全然無聲的演出。美國作曲家約翰·凱吉(John Cage)所提出的,是一種極端前衛的藝術觀念——他將整段沒有演奏的時間視為作品本體,讓聽眾所聽見的自然環境聲、觀眾咳嗽或椅子的摩擦聲,以及內在的思緒與反應,都成為「音樂」的一部分。

這種創作方式,顛覆了傳統藝術的製作機制。在這樣的作品中,作者不再構建任何音響或情感指引,作品的「內容」完全依賴觀眾在現場的體驗與詮釋。從某種角度看,觀眾也成為創作者。

但這樣的「創作轉移」是否真的成立?在〈433秒〉中,觀眾被置於一個沒有任何表現意圖、也無明確線索的狀態裡,只能不斷等待、投射與想像。這不再是作者邀請觀眾參與創作,而是將創作的全部責任推給觀眾。當藝術家不再提供任何形式、結構或意義線索時,觀眾便只能「無中生有」地補完它。

於是,「詮釋」不再是與創作對話,而變成孤獨的揮霍。在這種前衛藝術裡,藝術家的「退場」似乎變成了一種免責聲明——一切都由觀眾決定,而藝術家則僅提供一個空白的容器。

這樣的趨勢,不只出現在音樂領域。從杜象(Duchamp)的《泉》起,當代藝術作品越來越強調觀眾的詮釋權,形式則趨於簡略甚至模糊。在許多當代展覽中,藝術家展出無結構的裝置、碎片化的語言、無物的空間,而說明牌則強調觀眾的「自由感受」。但自由詮釋不代表任意投射,觀眾也不是藝術的義務創作者。

當藝術家選擇抽身,不再設計任何語意或形式上的支點,那麼藝術的可理解性、可討論性也隨之消散。觀眾可能被迫在空白與沉默中焦慮地自我生產意義,而不是與作品對話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藝術家不再承擔創作的核心職責,反而讓觀眾代勞。

藝術可以實驗,可以沈默,可以抽象。但藝術若仍自稱「作品」,就必須讓創作者對其形式、意圖與意義的建構負起初步責任。真正具有深度的前衛創作,不是逃避作者責任,而是用新的方式介入、挑戰或重塑觀眾的經驗與認知。

藝術的責任,可以共享,但不能轉嫁。否則,〈433秒〉的寂靜,只剩下一間空房與一群茫然的觀眾,而藝術家則不在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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