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種倫理的起點:從惻隱之心到無上命令,再到他者召喚
三種倫理的起點:從惻隱之心到無上命令,再到他者召喚
倫理從何而來?這看似簡單的問題,卻在不同的思想傳統中產生截然不同的回答。儒家的惻隱之心、康德的無上命令與列維納斯的他者召喚,分別出自三種文化與哲學體系,代表著三種倫理起源的典型模式:情感內發、理性立法與他者震撼。這三者所描繪的倫理世界,不僅展現了人如何成為道德主體的不同路徑,也暴露出倫理的複雜性——它既不是純主觀的情感,也非純粹的理性結構,更非被動的他者反應,而是三者交織的一場存在劇。
一、惻隱之心:倫理作為人性的自然流露
儒家,特別是孟子,強調「惻隱之心,人皆有之」。這不是基於選擇的倫理,也不是來自超驗命令,而是一種人性本然的情感反應。見孺子將入於井而驚駭,非為求名利,而是出於「不忍」之感。這種感情是倫理的種子,是一種本能性的向善,是自發地對他人痛苦的回應。
惻隱之心的倫理觀點深信,人性本善,且這善不必透過外部法則或形而上的召喚而產生。它強調「推己及人」,從自身經驗推論他人需要,進而生發出仁義禮智。這種倫理觀點具體、生活化、連續性強,主體始終是能動者,倫理是一種漸進的自我實現與德性修養。
但這種「內生」倫理也有其邊界:情感的深淺、推己的正當性、對陌生他者的反應是否足夠,這些都仰賴主體的自覺與教養,容易落入倫理有限性與差等性的困境。
二、無上命令:倫理作為理性的自律法則
康德將倫理從經驗與感情中解放,構築起以理性為基礎的道德體系。他主張真正的道德行為,並非出於傾向(inclination),而是出於對道德法則的尊重。倫理是理性對自身的立法,而非外在命令。無上命令的形式如:「你應當只按照那樣的準則行動,使其可以成為普遍法則。」這是理性的普遍化測試,是一種去個人化、去情感化的倫理判準。
在康德體系中,主體是自由的,也是唯一能擔當倫理的存在。人之為人,正在於其能夠理性自律,將自身視為目的,而非工具。倫理因此是自由的實踐,是人類尊嚴的展現。
然而,康德的道德也面臨去人性的風險。當道德被形式化為普遍法則的檢驗時,具體的他者、特定的處境與真實的苦難可能被忽略。康德的倫理是乾淨的,甚至完美的,但也因此遠離現實中的混亂與呼救之聲。
三、他者召喚:倫理作為主體的裂解與責任
列維納斯則將倫理根源從主體內部轉移到他者的外部臨在。他主張,倫理發生於我面對「他者的面容」之時,那是一種無法規劃、無法預測的震撼,一種來自他界的呼喚。在這一刻,我不是選擇是否負責,而是被責任捕獲。我不是主動實踐倫理,而是被迫進入倫理之中。
列維納斯的倫理既非情感也非理性,而是一種存在的暴露。他者不僅不可化約,甚至不可理解。他者不是讓我「推己」的對象,而是撼動我存在本體的他者。我之為主體,正是在被他者要求之中被構成的。
這種倫理不是修養,不是判斷,也不是選擇,而是一種不由自主的應答。列維納斯拒絕將倫理視為自我實現或價值踐履,反而強調倫理的沉重與永無止境。主體被責任撕開,永遠處於虧欠與不能完成之中。這不再是崇高的倫理,而是創傷性的倫理,是無法迴避的傾斜。
四、三者之間:倫理圖式的差異與張力
從惻隱到命令,再到召喚,倫理的源頭從感情走向理性,最後滑入一種異質的臨在。這三種倫理圖式並非互相排斥,而是揭示出倫理的多重面貌。
儒家讓我們看到倫理如何自然流動於日常關係中,適度、溫和而持續;康德讓我們意識到倫理需有普遍性與自主性,否則容易淪為情感的偏頗;而列維納斯則提醒我們,倫理真正的重量來自他者——那個我無法理解、也無從逃避的他者,是倫理的黑洞,而非邏輯的前提。
他者召喚的倫理不是對惻隱的補充,也不是無上命令的另一版本,而是一種反本體論的倫理,一種將倫理看作「受難」而非「實踐」的思路。它讓我們重新思考倫理的根本:是否真的來自主體?是否能夠選擇?是否意味圓滿?
或許,這三種倫理的根本差異不在於答案,而在於它們對人之存在的預設。儒家預設人為可教化的善者;康德預設人為自由的立法者;列維納斯則讓人處於永遠的責任之中,不再是倫理的作者,而是倫理的人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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