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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四, 7月 31, 2025

從命定秩序到規訓社會:主體性的可能與界限

 

從命定秩序到規訓社會:主體性的可能與界限

在宗教制度與社會結構之間,總潛伏著一種張力:一方面,它們必須聲稱人人皆有靈性尊嚴、可通往終極救贖;另一方面,它們又往往壟斷通往救贖的知識與權力,以穩定秩序、鞏固階層。這種「靈性上的平等,實踐上的階序」,在婆羅門教的種姓制度與天主教會的聖事秩序中皆可見其痕跡。

然而,當我們將目光從宗教社會轉向現代資本主義社會時,問題似乎出現了變化。雖然不平等依舊存在,制度性排除仍隱而不顯,但它們不再以「天命」或「神諭」為依據,而是轉向自由、選擇、競爭等世俗語言包裝的敘事。這樣的轉變,是否意味著人的主體性從壓抑中被釋放?還是僅僅換了一種更隱蔽的控制形式?

這個問題的關鍵,在於對「主體性」的理解。

一、婆羅門制度下的主體性否定

婆羅門教的社會體系,其根本特徵在於將人的身份與社會義務(dharma)鎖死於出生。種姓不僅規定你的職業、婚姻與飲食習慣,也規定你能否接近神聖知識、參與儀式、乃至獲得解脫的可能性。更重要的是,這種社會安排不僅來自世俗政治,更被奠基於宗教神話——如《梨俱吠陀》中的宇宙人祭神話,將社會階層自然化、神聖化。

在此結構中,主體性的產生被徹底阻斷。人不是尚未實現其自由,而是從邏輯上就被排除在自由之外。自我提升的欲望被轉嫁為來世的盼望,當下的反抗被視為違逆宇宙秩序。因此,與其說種姓制度壓抑了主體性,不如說它將「主體」這個概念本身視為錯謬。人之為人,是社會角色的重複,不是意志的創造。

二、資本主義社會的主體性悖論

現代資本主義社會,表面上似乎與之截然不同。人的出身不再絕對決定其命運,市場制度、教育機會、個人奮鬥,被包裝成一套關於「自由選擇」的故事。在這個敘事中,主體性不僅被承認,甚至被鼓勵:你應該選擇、應該創造、應該負責。

然而,這種自由是條件性的。資本邏輯在鼓勵個人自由選擇的同時,也將所有選擇轉化為績效表現與市場交換,讓人內化競爭,將自己轉化為可出售的勞動力與形象。當個體在這場比賽中失敗,不再是命運的悲劇,而是個人的錯誤。失敗不再是社會性的,而是道德性的:你不夠努力,你選錯了路,你沒有自我管理好。這正是齊澤克所說的「意識形態的最後堡壘——自由個體的假象」。

因此,主體性在這裡不是被否定,而是被塑造成可控的自由:你可以選擇,但只能在可接受的範圍內選擇;你可以實踐自我,但前提是你把自己當作一個不斷產出、更新、行銷的主體。

三、差異的關鍵:主體性仍有可能

儘管如此,我們不應將資本主義與種姓制度劃為等號。正如你所指出的,資本主義社會雖有強大的規訓機制,但它至少在結構上允許人移動與掙扎。規訓未必等於命定;被困住,也不代表不能抵抗。

人的主體性,從來不是在真空中生成的。它是在限制中發現可能,在被形塑中尋求重構的空間。從這個角度來看,資本主義雖不完美,甚至在許多層面壓迫著人,但它沒有像婆羅門體系那樣,把主體性從語言中剔除。它仍提供了某種超越的邏輯,哪怕那只是破口、裂縫或邊緣。


小結:主體性的政治與倫理

在婆羅門教的種姓秩序中,靈性平等成為一種不可實踐的理想,因為人的位置被鎖定於神聖命運之中。而在資本主義的敘事裡,自由與平等被過度承諾,以至於當它們無法兌現時,責任卻轉嫁給個人。

二者之間的差別,不僅是控制的方式不同,更是主體性是否有可能的問題。一者把你關在命運裡,讓你無從成為你自己;一者讓你自由奔跑,但在奔跑中耗盡你自己。如何在這些矛盾中保留人的尊嚴與能動,正是當代社會的倫理挑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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