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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六, 6月 28, 2025

從理性到面容:列維納斯對康德倫理學的超越

 

從理性到面容:列維納斯對康德倫理學的超越

在現代倫理學的傳統中,康德幾乎是無法迴避的基石。他以理性為核心,構築出一種無條件的倫理體系,試圖在動搖的宗教基礎後,為道德奠定普遍有效的原則。然而,兩百年後的列維納斯,卻用「他者的面容」取代了「理性自律」,提出一種對倫理根源截然不同的理解。在他看來,真正的倫理不是理性立法的結果,而是來自於對他者臨在的震撼回應。這不是對康德的否定,而是一種深層的翻轉與超越:將倫理從形式原則引入到具體他者之中,從主體自我引入到他者的呼喚中。

一、理性的尊嚴與其邊界

康德認為,人的尊嚴來自其作為理性的存在者,能夠自律地依據理性的原則行事。無上命令(kategorischer Imperativ)正是這種理性自律的體現:你應當只依照那樣的行為準則行事,使其能夠被普遍化為法則。這條原則要求我們超越個人慾望與特殊目的,站在普遍理性的立場上行動。道德行為因此不依賴任何結果或動機的外在性,而只依賴行動是否出於對道德律的尊重。

但康德的理性倫理也因此顯得抽象而去人。他者在康德那裡不是活生生的面容,而是「作為目的的人」,是理性主體的複本。這樣的他者雖受到尊重,但始終是理性架構中的一環。對痛苦、臨在、暴露、悲慘的回應,難以在這個體系中展開。倫理成為一種形式,一套運算,一個我對我自己的理性承諾。

列維納斯正是在這裡介入。

二、面容的震撼:倫理的他者根基

列維納斯將倫理的根基從理性轉向他者。他主張:「倫理是第一哲學。」主體不是倫理的出發點,而是被他者面容召喚的回應者。這個「面容」(visage)不是一張臉的圖像,而是他者的臨在本身,是我無法掌控、不能規劃、不能同化的絕對異質性。

當我面對面容,我不是思考、判斷、選擇,而是立即地、非自願地承擔一種責任——那種「我不能不對你負責,即使你對我無情」的責任。這種倫理不需要理性普遍化,也不是基於「你也是理性主體」的認同,而是一種先於判斷、邏輯與制度的責任。

列維納斯由此徹底打破康德倫理的封閉性。他不是說康德錯了,而是說康德所追求的普遍性,其實是建立在主體中心的抽象化。他者並未真正出現。只有當他者成為一種不能被我規劃的「召喚」,我才真正陷入倫理。這時,倫理不是來自理性,而是來自無法逃避的暴露

三、倫理作為「被動的能動」

列維納斯的一個獨特貢獻,是提出倫理主體不是行動的主宰者,而是「被動的能動者」(passive agency)。這種悖論式的主體,在他者面前不是憑理性選擇負責,而是被迫負責,甚至在未同意之前就已經成為責任的載體。

這與康德強調「出於義務」的能動性形成對比。康德的倫理主體是積極的,是通過自由意志與理性實踐其道德律;列維納斯的主體卻是在倫理中失去主體性——他說主體是「被召喚而不能不回應的人」。

這種倫理的非選擇性,是對康德「道德行為必須出於義務」的根本挑戰。列維納斯說:倫理不是「我該不該負責」,而是「我已然在責任之中」。這是倫理的存在論轉向。

四、當普遍性與正義介入:從他者到第三者

但列維納斯也不是純然否定康德的倫理關懷。他承認,一旦倫理進入社會層面,一旦我面對的不只是一位他者,而是「多個他者」,我就無法避免判斷與選擇,無法避免衡量何者更需要援助,何者更值得回應。這時,第三者的出現帶來了正義與制度,正義帶來理性與普遍性,而這正是康德倫理所發揮作用的地方。

然而,對列維納斯而言,這種正義只能是第二次的倫理,是對他者召喚之「悲劇性失效」的補償。也就是說,康德的倫理在列維納斯眼中是一種「倫理的延遲表達」,一種在面對多重他者時的制度化反應,但它永遠無法取代那起初的暴露時刻——那個我與他者之間無可逃避的倫理瞬間。

結語:倫理之為倫理的裂縫

康德給倫理以尊嚴,列維納斯給倫理以裂縫。前者讓我們知道倫理如何建立於理性之上,後者則告訴我們,倫理早在理性前就已發生。康德的倫理如建築,條理、堅固、自洽;列維納斯的倫理如創傷,瞬間、深刻、無可癒合。

而正是在這裂縫之中,倫理展現出它不屬於理性的根本:它是一種無法自我解釋的責任,一種永遠來自他者的呼喚,一種不以知識、不以選擇、不以正義為名的原初傾斜。

從康德到列維納斯,倫理不只是從理性走向他者,更是從命令走向責任,從普遍走向獨一,從形式走向傷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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